韦俊律师
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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韦俊律师,南宁宾阳矿权融资律师,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。诚实信用,勤勉敬业,以“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”为服务宗旨。办案认真负责,精益求精,业务功底扎实,语言表达流畅、思维敏捷,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。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不畏艰险、奋力拼争,愿尽自己的所能,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。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,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!
1·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
物理性危险、有害因素:包括设备和设施缺陷、电危害、高低温危害、噪声和振动、辐射、有害粉尘等,共15小类。
化学性危险、有害因素:包括易燃易爆、有毒、腐蚀等,共5小类。
生物性危险、有害因素:如致病微生物、有害动植物等,共5小类。
心理、生理性危险、有害因素:如健康异常、心理异常等,共5小类。
行为性危险、有害因素:如操作错误、指挥错误等,共4小类。
其他危险、有害因素:作业空间不足、标识不清等,3小类。
2.参照事故类别分类
a.物体打击;
b.车辆伤害;
c.机械伤害;
d.起重伤害;
e.触电;
f.淹溺;
g.灼烫;
h.火灾;
i.高处坠落;
j.坍塌;
k.冒顶片帮;
l.透水;
m.放炮;
1·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物理性危险、有害因素:包括设备和设施缺陷、电危害、高低温危害、噪声和
n.火药爆炸;
o.瓦斯爆炸;
P.锅炉爆炸;
q.容器爆炸;
r.其他爆炸;
s.中毒和窒息;
t.其他伤害。
1.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
采取事故预防对策时,应能够:
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。
排除工作场所的危险和有害因素。
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。
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。
发生意外事故时,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施救条件。
2.选择事故预防对策的原则
事故预防技术措施的优先顺序:
a.直接安全技术措施:使生产设备本身具有本质安全性能;
b.间接安全技术措施:为生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;
c.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:采用检测报警装置、警示标志等措施;
d.其他措施:安全操作规程、安全教育、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品等。
在实际工作中,上述措施常常是综合使用的。
事故预防具体原则:
a·消除:通过合理的设计,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危害因素,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、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、实现自动化作业、遥控技术等;
b.预防: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,如使用安全阀、安全屏护、漏电保护装置、安全电压、熔断器、防爆膜、事故排放装置等;
c.减弱:采取减轻危险危害因素的措施,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、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、降温措施、避雷装置、消除静电装置、减振装置、消声装置等;
d.隔离:将人员与危险危害因素隔开并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,如遥控作业、安全罩、防护屏、隔离操作室、安全距离、自救装置等;
e.连锁: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达到危险状态时,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、危害发生;
1.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 采取事故预防对策时,应能够: 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。 排除工作场所的危险和有害因素。 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
f.警告: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,配置醒目的安全色、安全标志;必要时,设置声、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。
安全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、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。
安全对策措施应符合国家、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设计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