韦俊律师
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
14512200910444868
18977771300
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6号二楼商铺F205
韦俊律师,南宁宾阳矿权融资律师,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,执业以来,坚持 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敬业勤勉、诚实信用” 的服务宗旨,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独到的诉辩思维、娴熟的诉讼技巧、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。
1、安全教育:矿每月不少于两次,由矿长负责主持全矿职工参加。教育内容:主要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及要求,结合本矿实际,指出我矿安全工作中的经验、教训,学习国家煤矿安全法律、法规和本矿安全管理制度。
2、安全培训:矿每月不少于一次,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主持全矿工人参加,培训内容:;煤矿三大规程;和各工种技术操作,安全规程,矿井灾害知识及预防、处理、措施等。
3、矿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,培训后的考试或测验,全矿职工参加,对优胜者给予30-100元的奖励,成绩、不合格者给予30-50元的罚款。
4、安全教育,培训纪律规定:每少组织一次对负责人及主持人罚款100元,其它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20元,全月累计2次及以不参加者,将停工教育并加倍处罚。
5、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根据矿井实际情况,在上年明确制定。
以下四种安全教育方法,因其符合人的行为规律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。
1.尽可能地给受教育者输入多种“刺激”
如讲课、参观、展览、讨论、示范、演练、实例等,使受教育者“见多”、“博闻”,增强感性认识,以求达到“广识”与“强记”。
2.使受教育者形成安全意识
经过一次、两次、多次、反复的“刺激”,促使受教育者形成正确的安全意识。
3.使受教育者做出有利安全生产的判断与行动
判断是大脑对新输入的信息与原有意识进行比较、分析、取向的过程。行动是实践判断指令的行为。安全生产教育就是要强化原有安全意识,培养辨别是非、安危、福祸的能力,坚定安全生产行为。
4.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
如对于各级领导,宜采用研讨法和发现法等;对于企业职工,宜采用讲授法、谈话法、访问法、练习法和复习法等;对于安全专职人员,则应采用讲授法、研讨法、读书指导法等。